打开电视就看到了美国校园枪击案,据报道包括凶手有33人死于枪击事件。这也是USA历史上最大的校园枪击案件了。最早报道说可能是中国留学生,刚看报道又说是韩国人。在没有警方的正式公布之前,多数媒体还只是确定凶手是亚裔。
不管如何,我们外交部也对此事积极做了表态,以防影响到与美国的外交关系。不过无论是哪国人,此事应该只是个人行为,与国度无关的。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,他为什么要这么做?是什么让他这样伤及无辜?
尽管现在我们还不知具体原因,而且固然有很多的理由和方式去谴责这个凶手,但又有多少人在思索我们这个社会要为此承担多少责任呢?先不说凶手如何凶残,分析一下这遇难的32人是在两个时间段遭枪杀的。
7点30左右,校园里传出枪声,发现两人死于一个寝室里面,学校立刻报警了。警方随即敢到,开始调查。可就在两小时后,学园里面再次传来枪声,而且是连续的枪击声。30名无辜的学生不幸遇难。中间间隔两个多小时,两处事发地也不过几百米远。可为什么警方和学校没能在第一时间把人员疏散?如此大意?据报道,在事发后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了在校学生,因为有些同学还没来得及收邮件,还不知道情况而还留在学校。
美国的枪支私人化也是导致美国的枪杀事件在全球最高。这不能不让美国重新考虑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了!虽然美国一向提倡高度民主和自由,可这种枪支的自由究竟能给美国民众带来什么益处!对于前两名死者,我们可能很快就能找出凶手杀他们的原因,可后面的死去的30名学生呢?难道仅仅因为凶手一时杀红了眼,反正杀一个人是死,杀一百个人也是死吗?对一个凶手的最高审判就是死罪吗?那杀一个人是死罪,杀32个人是该枪毙32次吗?
其实我认为凶手在杀了两个人之后,再次行凶完全是这个社会规则的弊病的体现。本来是可以避免的!希望大多人能看到这些更深层次的社会弊病。凶手自杀试图逃避人世间对他的惩罚,可谁又能否认十八层地狱的存在呢?
Thursday, April 19, 2007
杀一个人是死罪,杀32个人是该枪毙32次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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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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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April 19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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